財務概要
長和之全年法定業績
IFRS 16後(1)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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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港幣 (百萬計) |
美元 (百萬計) |
收益總額 (2) | 445,383 | 57,100 |
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 | 33,484 | 4,293 |
每股盈利 (3) | 港幣8.70 | 美元1.12 |
每股末期股息 | 1.86 | 0.238 |
每股全年股息 | 2.660 | 0.3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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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租賃會計處理方面完全輳合,為方便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租賃」(「IFRS 16」)及前租賃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IAS 17」)於本業績公告中提述時乃分別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租賃」(「HKFRS 16」)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HKAS 17」)交替使用。集團相信,按 IAS 17 為基準(「IFRS 16 前基準」)之指標,並非旨在替代或優於按 IFRS 16 為基準(「IFRS 16 後基準」)之呈報指標,前者更能反映管理層對集團基本營運表現之意見。IAS 17 基準指標之財務資料由管理層定期審閱,並用作資源分配、表現評估及內部決策。因此,集團已就截至 2020 年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租賃會計處理提供按 IFRS 16 前基準編製之集團 EBITDA、EBIT 與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之另一呈列方式。除另有指定外,如上文所述,本業績公告中集團營運業績之論述乃按 IFRS 16 前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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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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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未扣除利息支出與其他融資成本、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及未扣除利息支出與其他融資成本及稅項前盈利(「EBIT」)總額包括集團按比例所佔聯營公司與合資企業之相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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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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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盈利為股東應佔溢利。截至 2021 年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每股呈報盈利乃按普通股股東應佔溢利及長和於該等期間內之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分別 3,847,582,641 股及 3,856,240,500 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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