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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 經 》 雜 誌 被 北 京 法 院 裁 定 報 導 失 實 , 構 成 侵 權

( 香 港 ,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 長 江 實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與 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控 告 內 地 《 財 經 》 雜 誌 侵 權 一 案 , 集 團 今 天 收 到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頒 布 的 一 審 判 決 , 法 院 判 決 認 定 《 財 經 》 雜 誌 二 ○ 一 ○ 年 六 月 的 報 導 構 成 侵 權 。

集 團 發 言 人 說 : 「 我 們 歡 迎 法 院 的 判 決 。 」

長 江 實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與 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指 長 實 與 和 黃 兩 家 公 司 分 別 入 稟 法 院 控 告 《 財 經 》 雜 誌 二 ○ 一 ○ 年 六 月 七 日 刊 出 一 篇 題 為 「 新 貴 之 盟 」 內 指 長 實 與 和 黃 兩 家 公 司 為 「 行 賄 者 」 是 毀 謗 和 失 實 報 導 。

長 和 集 團 絕 不 會 以 賄 賂 手 法 去 取 得 政 府 批 准 ; 除 即 時 否 認 《 財 經 》 文 章 的 內 容 外 , 長 實 與 和 黃 分 別 入 稟 法 院 控 告 《 財 經 》 侵 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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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記 黃 埔 有 限 公 司
劉 偉 清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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