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長江和記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拿馬之貨櫃碼頭營運爭議發佈最新情況
- 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能否持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
- 一旦巴拿馬最高法院正式發佈裁決,終止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巴拿馬特許經營權,以致巴拿馬港口公司在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營運成為違法,兩貨櫃碼頭將無法繼續運作
- 長江和記已通知 A.P. Moller – Maersk A/S,在未經長江和記同意下,由 APM Terminals 接管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將對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並引發對 APM Terminals 的法律行動
- 告誡第三方切勿就上述兩個貨櫃碼頭之營運串通參與任何不合法的行動
(香港,2026 年 2 月12日)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江和記」)宣佈,已根據投資保護條約,就爭議事項通知巴拿馬共和國,以保障長江和記的權益,並邀請巴拿馬共和國進行磋商,就巴拿馬政府所採取、並影響長江和記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行動,持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巴拿馬港口公司為長江和記間接持有之附屬公司。
長江和記此舉乃基於巴拿馬共和國採取的連串行動,其中包括巴拿馬司法部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佈,巴拿馬最高法院宣告 1997 年 1 月 16 日第 5 號法律(「第 5 號法律」)違憲之決定。
第 5 號法律為巴拿馬港口公司近 30 年來於巴拿馬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基礎。長江和記認為,裁決第 5 號法律違憲,屬不合法。儘管該裁決尚未正式發佈或生效,巴拿馬政府卻已步步進迫採取行動,不但意圖迫使巴拿馬港口公司退出其港口營運,並且強制接管港口的過渡措施,而從未清晰交代其營運計劃。
除長江和記根據投資保護條約發出爭議通知,以及如長江和記於 2026 年 2 月 4 日公佈的自願公告所述巴拿馬港口公司於 2026 年 2 月 3 日根據適用之特許經營合約展開仲裁程序外,長江和記並將繼續諮詢法律顧問,研究所有可行途徑,包括就此事宜,對巴拿馬共和國及其代理人,以及與其串通的第三方,進一步訴諸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在此背景下,長江和記注意到:
- 巴拿馬海事管理局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發出公告,表示將依賴 A.P. Moller – Maersk A/S 聯屬公司旗下 APM Terminals(「APMT」),充當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貨櫃碼頭的臨時管理人,作為兩個港口管理過渡計劃的一部分;以及
- APMT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自行公佈,願意接管上述兩個港口的臨時營運。
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和記港口」)已於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知 A.P. Moller – Maersk A/S,在未經長江和記同意下,任何由 APMT 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在任何時期、以任何方式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或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管理或營運,將對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造成損害,並引發對 APMT 及/或有份參與的聯屬公司之法律行動。
儘管事態發展如此,長江和記一如既往繼續全力確保巴拿馬港口公司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參與營運的員工,避免干擾港口運作,維護客戶及供應商的利益,維持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及貨物流通,惟須先得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允許。
巴拿馬政府至今仍未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營運,提供任何保證或清晰說明,並持續迫使強制停止或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的行動,造成進一步干擾及損害。一旦於裁決正式發佈後,巴拿馬港口公司之特許經營權被迫終止,其即時後果是巴拿馬港口公司將無法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貨櫃碼頭。因此,現階段兩個港口能否繼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而此等行動顯然完全不在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完
儘管事態發展如此,長江和記一如既往繼續全力確保巴拿馬港口公司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參與營運的員工,避免干擾港口運作,維護客戶及供應商的利益,維持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及貨物流通,惟須先得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允許。
巴拿馬政府至今仍未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營運,提供任何保證或清晰說明,並持續迫使強制停止或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的行動,造成進一步干擾及損害。一旦於裁決正式發佈後,巴拿馬港口公司之特許經營權被迫終止,其即時後果是巴拿馬港口公司將無法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之貨櫃碼頭。因此,現階段兩個港口能否繼續營運,完全取決於巴拿馬最高法院和巴拿馬政府的行動,而此等行動顯然完全不在長江和記、和記港口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完